各单位:
为加强通识教育课程管理,促进通识教育课程规范开设,提升通识教育课程水平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23〕5号,附件1)、《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》(教体艺厅〔2022〕1号,附件2)、《华体(中国)通识教育选修课准入制度》(教务处〔2020〕2号,附件3)等文件要求,现就第四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要求
1.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师,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,为人正派,责任心强,乐于奉献。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的规律,热爱本科教学与课程建设工作。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,原则上承担现从事专业的课程教学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且教学效果优良。
2.教师申请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,需明确课程名称、教学目标和学时,编制好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,建构好教学内容体系,明确教学手段与方法、考核方法等内容。
3.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师,必须已经具备基本的教学资源。相应课程已有统编教材或自编教材(讲义),具备不少于1/3学时的课件和不少于1/3学时的教案。建有高质量课程网站或其他在线资源的课程,优先准入。
4.原则上,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开设2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,重点鼓励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开设公共艺术类(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、艺术鉴赏和评论类、艺术体验和实践类)、绿色低碳类、创新创业类等通识类选修课程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各单位组织教师自查自2020年以来获批准入的校通识选修课开课情况,凡获批准入后未开课的通识选修课程一律淘汰,取消开课资格(前三批通识选修科开课情况在教务处查询);课程经重新申报、准入后才能开课。
2.拟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师,需填写《华体(中国)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准入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4),并提供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不少于1/3学时的课件、教案等教学资源。
3.经开课单位初审后,请于6月17日前提交《申请表》纸质稿(一式三份)和教学大纲、课件、教案等教学资源纸质稿(一式一份)及电子稿,以上材料纸质稿提交至教研科(行政楼219),电子稿统一打包命名为“学院+通识选修课程”发送至295456970@qq.com邮箱。联系人:仲媛,0511-84401081。
4.按照“择优准入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准入评定小组对2020年以来获批准入的校通识选修课和网络公选课开课情况进行审查;对申请开设课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。经审查审议通过后,教务处发文公布后方可实施。
附件3-关于印发《华体(中国)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准入制度》的通知 教务处(2020)2号.docx
教务处
2024.5.28